新標準 I 污泥被列為農用有機肥禁用原料
時間:2020-06-08 13:10來源:環境風向標評論(0)分享
農業農村部于近日批準發布153項農業行業標準。其中,“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含有外來入侵物種物料和法律法規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禁用類原料。”的規定引起了行業關注。
污泥禁止作為農用有機肥的原料,這個消息對污泥圈來說,不亞于投下一顆重磅炸彈。一直以來,污泥的主要出路是“焚燒加制磚、發酵后土地利用、建材化利用”。尤其是好氧發酵土地利用的路線,備受各地政府的青睞,各種污泥堆肥、發酵槽、發酵罐等項目四面開花。三條出路砍去一個,預計接下來,污泥焚燒發電、污泥干化制磚這兩個途徑會瓜分污泥有機肥的原有市場。
當然,污泥土地利用之路也不是完全被堵死,要理性看待。污泥雖然不能作為農用有機肥,但還可以作為園林綠化、礦山修復、沙漠化土壤改良等營養基質來使用。例如在我國的西北地區,土壤貧瘠化嚴重,飽受沙漠戈壁風化侵蝕,大量的污泥營養土恰恰可以滿足防風固沙所栽種植被的生存需求。污泥從自然中來,回歸自然中去,也是合情合理的一個出路。只是要明確,污泥不能進入食物鏈范圍內應用。
農業農村部表示,有機肥標準是規范有機肥市場,促進有機肥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合理利用有機肥資源,促進有機物料還田是提高耕地質量、緩解環境污染、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舉措。新修訂的《有機肥料》農業行業標準增加了產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標,明確了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細化了包裝標識等內容。與修訂前相比,修訂后的標準更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將對有機肥料行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以下為正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T 525-2021
有機肥料Organic fertilizer(報批稿)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發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Y525-2012《有機肥料》,與NY525-2012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取消了強制性條款的規定;
b)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見1);
c)增加了“腐熟度”和“種子發芽指數”的術語和定義(見3.3、3.4);
d)增加了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及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見附錄A和B);
e)刪除了對產品顏色的要求(見4.2);
f)修改了總養分的質量分數(見表1);g)增加了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的限定(見表1);
h)增加了種子發芽指數的限定(見表1);
i)修改了有機質含量的計算方法及質量分數(見表1、附錄C);
j)修改了總氮、總磷和總鉀含量的測定方法(見附錄D);
k)增加了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和種子發芽指數的測定方法(見附錄F和附錄G);
l)修改了檢驗規則(見5);
m)修改了包裝標識要求,增加了原料類型(見6.2、6.3、6.4);
n)增加了雜草種子活性測定方法(見附錄H)。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中國農業大學、南京農業大學、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上海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北京市農林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農業農村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鄭州)。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有國 李季 沈其榮 沈玉君 趙英杰 賈小紅 朱恩 袁軍 李吉進李兆君 王小琳 王博 張曦 孟遠奪 高祥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NY525-2012、NY525-2011、NY525-2002
有機肥料
1 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有機肥料的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以畜禽糞便、秸稈等有機廢棄物為原料,經發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機肥料。本文件不適用于綠肥,以及農家肥等自積自造的糞肥和堆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8170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576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真空烘箱法
GB/T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GB18382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
GB/T19524.1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19524.2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HG/T2843化肥產品化學分析常用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
NY/T1978肥料汞、砷、鎘、鉛、鉻含量的測定
NY/T2540-2014肥料鉀含量的測定
NY/T2541-2014肥料磷含量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有機肥料 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經過發酵腐熟的含碳有機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營養、提高作物品質。
3.2鮮樣freshsample
現場采集的有機肥料樣品。
3.3腐熟度maturity
腐熟度即腐熟的程度,指堆肥中有機物經過礦化、腐殖化過程后達到穩定化的程度。
3.4種子發芽指數germinationindex
以黃瓜或蘿卜種子為試驗材料,有機肥料浸提液的種子發芽率和種子平均根長的乘積與水的種子發芽率和種子平均根長的乘積的比值,用于評價有機肥料的腐熟度。[來源:NY/T3442-2019,3.6,有修改]
4 要求
4.1原料
有機肥料生產原料應遵循“安全、衛生、穩定、有效”的基本原則,原料按目錄分類管理,分為適用類、評估類和禁用類。優先選用附錄A中的適用類原料;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含有外來入侵物種物料和法律法規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禁用類原料;其余為評估類原料。如選擇附錄B中的評估類原料,須進行安全評估并通過安全性評價后才能用于有機肥料生產。
4.2產品
4.2.1外觀。外觀均勻,粉狀或顆粒狀,無惡臭。目視、鼻嗅測定。
4.2.2技術指標。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4.2.3限量指標。有機肥料中限量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5檢驗規則
5.1檢驗類別
產品檢驗包括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應由生產企業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生產企業應保證所有出廠的有機肥料均符合第4章的要求。型式檢驗項目在下列情況時應檢驗:
a)正式生產時,原料、工藝發生變化;
b)正式生產時,定期或積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c)停產再復產時;
d)國家質量監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e)出現重大爭議或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檢測的時候。
5.2檢驗項目
5.2.1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1中所有技術指標和表2中所有限量指標。
5.2.2出廠檢驗指標包括有機質的質量分數、總養分、水分(鮮樣)的質量分數、酸堿度、種子發芽指數、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和氯離子含量。
5.3組批
有機肥料按批檢驗,以1天或2天的產量為一批,Z大批量為500t。
5.4采樣
5.4.1采樣方法
5.4.1.1袋裝產品
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有機肥料產品總袋數與較少采樣袋數見表3。將抽出的樣品袋平放,每袋從較長對角線插入取樣器,從包裝物的表面、中間和底部三個水平取樣,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樣品,每批產品采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或拆包用取樣鏟或勺取樣。總袋數超過512袋時,較少采樣袋數按公式(1)計算:
較少采樣袋數
…………………………………………………(1)
公式中:N——每批取樣總袋數。
5.4.1.2散裝產品
從堆狀等散裝樣品中采樣時,從同一批次的樣品堆中用勺、鏟或取樣器采集適量的樣品混合均勻,隨機選取的采集點不少于7個,從樣品堆的表面及內部抽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從產品流水線上取樣時,根據物料流動的速度,每10袋或間隔2min,用取樣器取出所需的樣品,抽取的樣品總量不少于4000g。用于雜草種子活性測定時應另取一份不少于6000g的樣品,裝入干凈的采樣袋中備用。
5.4.2樣品縮分
將選取的樣品迅速混勻,用四分法將樣品縮分至約2000g,分裝于3個干凈的聚乙烯或玻璃材質的廣口瓶中,每份樣品重量不少于600g,密封并貼上標簽,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批號、原料、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其中,一瓶用于鮮樣水分和種子發芽指數的測定,一瓶風干用于產品成分分析,一瓶保存至少6個月,以備查用。
5.5試樣制備
將5.4.2中一瓶風干后的樣品,經多次縮分后取出約100g樣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過Φ1mm尼龍篩,混勻,收集于干凈的樣品瓶或自封袋中,作成分分析用。余下的樣品供機械雜質的測定用。
5.6結果判定
5.6.1本文件中質量指標合格判斷,采用GB/T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5.6.2生產企業應按本文件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項目和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每批檢驗合格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原料名稱、產品凈含量、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pH值及本文件編號。
5.6.3產品出廠檢驗時,如果檢驗結果中有指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時,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袋中選取有機肥料樣品進行復檢;重新檢驗結果中有指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時,則整批肥料判為不合格。
5.6.4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需仲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6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6.1有機肥料用覆膜編織袋或塑料編織袋襯聚乙烯內袋包裝。每袋凈含量50kg、40kg、25kg、10kg,平均每袋凈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產品包裝規格也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按雙方合同規定執行。
6.2有機肥料包裝袋上應注明:產品通用名稱、商標、包裝規格、凈含量、主要原料名稱(質量分數≥5%,以鮮基計)、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及單一養分含量、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批號或生產日期、肥料登記證號、執行標準號等,建議標注二維碼。其余按GB18382執行。
6.3氯離子含量的標明值。當產品中氯離子含量≥2.0%時進行標注。
6.4雜草種子活性的標明值。應注明產品中雜草種子活性的標明值。
6.5產品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6.6若加入或標示含有其他添加物,生產者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添加物安全有效。應標明添加物的名稱和含量,不得將添加物的含量與養分相加。
6.7有機肥料應貯存于陰涼、通風干燥處,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曬、防破裂。
附錄A
(規范性)
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
有機肥料生產原料適用類見表A.1。
附錄B
(規范性)
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
有機肥料生產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要求見表B.1。
附錄C
(規范性)
有機質含量測定(重鉻酸鉀容量法)
本文件方法中所用水應符合GB/T6682中三級水的規定。所列試劑,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純試劑。本文件中所用的標準滴定溶液、標準溶液、試劑溶液和指示劑溶液,在未說明配制方法時,均按HG/T2843配制。
C.1方法原理
用定量的重鉻酸鉀—硫酸溶液,在加熱條件下,使有機肥料中的有機碳氧化,多余的重鉻酸鉀溶液用硫酸亞鐵標準溶液滴定,同時以二氧化硅為添加物作空白試驗。根據氧化前后氧化劑消耗量,計算有機碳含量,乘以系數1.724,為有機質含量。
C.2試劑及制備
C.2.1二氧化硅:粉末狀。
C.2.2硫酸(ρ=1.84g/mL)。
C.2.3重鉻酸鉀(K2Cr2O7)標準溶液:c(1/6K2Cr2O7)=0.1mol/L。
稱取經過130℃烘干至恒重(約3h~4h)的重鉻酸鉀(基準試劑)4.9031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轉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備用。
C.2.4重鉻酸鉀溶液(K2Cr2O7):c(1/6K2Cr2O7)=0.8mol/L。
稱取重鉻酸鉀(分析純)39.23g,溶于600mL~800mL水中(必要時可加熱溶解),冷卻后轉移入1L容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搖勻備用。
C.2.5鄰啡啰啉指示劑
稱取硫酸亞鐵(FeSO4·7H2O,分析純)0.695g和鄰啡啰啉(C12H8N2?H2O,分析純)1.485g溶于100mL水,搖勻備用。此指示劑易變質,應密閉保存于棕色瓶中。
C.2.6硫酸亞鐵(FeSO4)標準溶液:c(FeSO4)=0.2mol/L。
稱取(FeSO4·7H2O)(分析純)55.6g,溶于900mL水中,加硫酸(C.2.2)20mL溶解,稀釋至1L,搖勻備用(必要時過濾)。此溶液的準確濃度以0.1mol/L重鉻酸鉀標準溶液(C.2.3)標定,現用現標定。
c(FeSO4)=0.2mol/L標準溶液的標定:吸取重鉻酸鉀標準溶液(C.2.3)20.00mL加入150mL三角瓶中,加硫酸(C.2.2)3mL~5mL和2滴~3滴鄰啡啰啉指示劑(C.2.5),用硫酸亞鐵標準溶液(C.2.6)滴定。根據硫酸亞鐵標準溶液滴定時的消耗量按公式(C.1)計算其準確濃度c:
………………………………………(C.1)
公式中:
c1——重鉻酸鉀標準溶液的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v1——吸取重鉻酸鉀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2——滴定時消耗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C.3儀器、設備
C.3.1水浴鍋。
C.3.2天平等實驗室常用儀器設備。
C.4測定步驟
稱取過Φ1mm篩的風干試樣0.2g~0.5g(精確至0.0001g,含有機碳不大于15mg),置于500mL的三角瓶中,準確加入0.8mol/L重鉻酸鉀溶液(C.2.4)50.0mL,再加入50.0mL濃硫酸(C.2.2),加一彎頸小漏斗,置于沸水中,待水沸騰后計時,保持30min。取出冷卻至室溫,用水沖洗小漏斗,洗液承接于三角瓶中。取下三角瓶,將反應物無損轉入250mL容量瓶中,冷卻至室溫,定容,吸取50.0mL溶液于250mL三角瓶內,加水約至100mL左右,加2滴~3滴鄰啡啰啉指示劑(C.2.5),用0.2mol/L硫酸亞鐵標準溶液(C.2.6)滴定近終點時,溶液由綠色變成暗綠色,再逐滴加入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直至生成磚紅色為止。同時稱取0.2g(精確至0.001g)二氧化硅(C.2.1)代替試樣,按照相同分析步驟,使用同樣的試劑,進行空白試驗。
如果滴定試樣所用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的用量不到空白試驗所用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用量的1/3時,則應減少稱樣量,重新測定。
C.5分析結果的表述
有機質含量以肥料的質量分數ω(%)表示,按公式(C.2)計算:
……………………………………(C.2)
公式中:
c——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的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V0——空白試驗時,消耗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樣品測定時,消耗硫酸亞鐵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0.003——四分之一碳原子的摩爾質量,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
1.724——由有機碳換算為有機質的系數;
m——風干樣質量,單位為克(g);
X0——風干樣含水量;
D——分取倍數,定容體積/分取體積,250/50。
C.6允許差
C.6.1取平行分析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C.6.2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差值應符合表C.1要求。
附 錄 D
(規范性)
總養分含量測定
D.1 總氮含量測定
D.1.1 方法原理
有機肥料中的有機氮經硫酸—過氧化氫消煮,轉化為銨態氮。堿化后蒸餾出來的氮用硼酸溶液吸收,以標準酸溶液滴定,計算樣品中的總氮含量。
D.1.2 試劑與制備
D.1.2.1 硫酸(ρ=1.84 g/mL)。
D.1.2.2 30%過氧化氫
D.1.2.3 氫氧化鈉溶液:質量濃度為 40%的溶液。稱取 40g 氫氧化鈉(化學純)溶于 100 mL 水中。
D.1.2.4 硼酸溶液(2%,m/V):稱取 20 g 硼酸溶于水中,稀釋至 1L。
D.1.2.5 定氮混合指示劑:稱取 0.5 g 溴甲酚綠和 0.1 g 甲基紅溶于 100 mL 95%乙醇中。
D.1.2.6硼酸—指示劑混合液:每升2%硼酸(D.1.2.4)溶液中加入20 mL定氮混合指示劑(D.1.2.5)并用稀堿或稀酸調至紫色(pH 約為 4.5)。此溶液放置時間不宜過長,如在施用過程中 pH 有變化,需隨時用稀堿或稀酸調節。
D.1.2.7 硫酸 c(1/2H2SO4 = 0.05 mol/L)或鹽酸 c(HCl) = 0.05 mol/L 標準溶液。
D.1.3 儀器、設備
D.1.3.1 實驗室常用儀器設備。
D.1.3.2 消煮儀。
D.1.3.3 全自動定氮儀、定氮蒸餾儀或具有相同功效的蒸餾裝置。
D.1.4 分析步驟
D.1.4.1 試樣溶液制備
稱取過 Φ1 mm 篩的風干試樣 0.5 g ~ 1.0 g(精確至 0.0001 g),置于 250 mL 錐形瓶底部或體積適量的消煮管底部,用少量水沖洗粘附在瓶/管壁上的試樣,加 5 mL 硫酸(D.1.2.1)和 1.5 mL過氧化氫(D.1.2.2),小心搖勻,瓶口放一彎頸小漏斗,放置過夜。緩慢加熱至硫酸冒煙,取下,稍冷加 15 滴過氧化氫,輕輕搖動錐形瓶或消煮管,加熱 10 min,取下,稍等冷后再加 5 滴~10 滴過氧化氫并分次消煮,直至溶液呈無色或淡黃色清液后,繼續加熱 10 min,除盡剩余的過氧化氫。
取下冷卻,小心加水至 20 mL~30 mL,加熱沸騰。取下冷卻,用少量水沖洗彎頸小漏斗,洗液收入錐形瓶或消煮管中。將消煮液移入 100 mL 容量瓶中,冷卻至室溫,加水定容至刻度。靜置澄清或用無磷濾紙干過濾到具塞三角瓶中,備用。
D.1.4.2 空白試驗
除不加試樣外,試劑用量和操作同 D.1.4.1。
D.1.4.3 測定
于錐形瓶中加入 10 mL 硼酸—指示劑混合液(D.1.2.6),放置錐形瓶于蒸餾儀器氨液接收托盤上。吸取消煮清液 50.0 mL 于蒸餾瓶內,加入 200 mL 水。將蒸餾管與定氮儀器蒸餾頭相連接,加入 15 mL 氫氧化鈉溶液(D.1.2.3),蒸餾。當蒸餾液體達到約 100 mL 時,即可停止蒸餾。
用硫酸標準溶液或鹽酸標準溶液(D.1.2.7)直接滴定餾出液,由藍色剛變至紫紅色為終點。記錄消耗酸標準溶液的體積。D.1.5 分析結果的表述
肥料的總氮含量以肥料的質量分數表示,按公式(D.1)計算,所得結果應表示至兩位小數。
……………………………(D.1)
公式中:
C ——標定標準溶液的摩爾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V ——空白試驗時,消耗標定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0 ——樣品測定時,消耗標定標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0.014——氮的摩爾質量,單位為克每摩爾(g/mol);
m ——風干樣質量,單位為克(g);
X0——風干樣含水量;
D ——分取倍數,定容體積/分取體積,100/50。
D.1.6 允許差
取兩個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個平行測定結果允許絕差應符合表 D.1的要求。
D.2總磷含量測定
D.2.1試樣溶液制備
按照D.1.4.1操作制備。
D.2.2空白溶液制備
除不加試樣外,應用的試劑和操作同D.2.1。
D.2.3分析步驟與結果表述
吸取試樣溶液5.00~10.00mL于50mL容量瓶中,按照NY/T2541-2014規定的“5.2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或“5.3分光光度法”執行,以烘干基計。其中“分光光度法”為仲裁法。
D.3總鉀含量測定
D.3.1試樣溶液制備
按照D.1.4.1操作制備。
D.3.2空白溶液制備
除不加試樣外,應用的試劑和操作同D.3.1。
D.3.3分析步驟與結果表述
吸取5.0mL試樣溶液于50mL容量瓶中,按照NY/T2540-2014規定的“5.2火焰光度法”或“5.3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執行,以烘干基計。其中“火焰光度法”為仲裁法。
附錄E
(規范性)
酸堿度的測定(pH計法)
E.1方法原理
當以pH計的玻璃電極為指示電極,甘汞電極為參比電極,插入試樣溶液中時,兩者之間產生一個電位差。該電位差的大小取決于試樣溶液中的氫離子活度,氫離子活度的負對數即為pH,由pH計直接讀出。
E.2儀器
實驗室常用儀器及pH酸度計(靈敏度為0.01pH單位,帶有溫度補償功能)。
E.3試劑和溶液
E.3.1 pH4.00標準緩沖液:稱取經120℃烘1h的鄰苯二鉀酸氫鉀(KHC8H4O4)10.21g,用水溶解,稀釋定容至1L。可購置有國家標準物質證書的標準緩沖液。
E.3.2 pH6.86標準緩沖液:稱取經120℃烘2h的磷酸二氫鉀(KH2PO4)3.398g和經120℃~130℃烘2h的無水磷酸氫二鈉(Na2HPO4)3.53g,用水溶解,稀釋定容至1L。可購置有國家標準物質證書的標準緩沖液。
E.3.3 pH9.18標準緩沖液:稱取硼砂(Na2B4O7?10H2O)(在盛有蔗糖和食鹽飽和溶液的干燥器中平衡一周)3.81g,用水溶解,稀釋定容至1L。可購置有國家標準物質證書的標準緩沖液。
E.4操作步驟
稱取過Φ1mm篩的風干樣5.00g于100mL燒杯中,加5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水(經煮沸驅除二氧化碳),人工或使用磁力攪拌器攪動3min,靜置30min,用pH酸度計測定。測定前,用標準緩沖溶液對酸度計進行校驗(溫度補償設為25°C)。
E.5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分析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平行分析結果的絕差值不大于0.2pH單位。
附錄F
(規范性)
種子發芽指數(GI)的測定方法
F.1主要儀器和試劑
培養皿、濾紙、水,往復式水平振蕩機、恒溫培養箱。
F.2試驗步驟
稱取試樣(鮮樣)10.00g,置于250mL錐形瓶中,將樣品含水率折算后,按照固液比(質量/體積)1:10加入100mL水,蓋緊瓶蓋后垂直固定于往復式水平振蕩機上,調節頻率100次/分,振幅不小于40mm,在25℃下振蕩浸提1h,取下靜置0.5h后,取上清液于預先安裝好濾紙的過濾裝置上過濾,收集過濾后的浸提液,搖勻后供分析用。
在9cm培養皿中放置1或2張定性濾紙,其上均勻放入10粒大小基本一致、飽滿的黃瓜(或蘿卜,未包衣)種子,加入供試樣浸提液10mL,蓋上培養皿蓋,在25℃±2℃的培養箱中避光培養48h,統計發芽率和測量主根長。
以水作對照,做空白試驗。
注:特殊原料可依據專家評估結果確定固液比。
F.3分析結果的表述
種子發芽指數(GI)按公式(F.1)計算:
……………………………(F.1)
公式中:
A1——有機肥浸提液的種子發芽率,%;
A2——有機肥浸提液培養種子的平均根長,mm;
B1——水的種子發芽率,%;
B2——水培養種子的平均根長,mm。
F.4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分析結果,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平行分析結果的絕差值不大于5%。
附錄G
(規范性)
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的測定
G.1主要儀器
天平,篩子等。
G.2分析步驟
取風干試樣500g(精確到0.1g),記錄樣品總重m1,過4mm篩子,將篩上物用目選法挑出其中的石塊、塑料、玻璃、金屬等機械雜質并稱重,記錄為m2,計算樣品中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ω(%)。
G.3分析結果的表述
機械雜質含量以質量分數ω(%)表示,按公式(G.1)計算:
……………………………………(G.1)
公式中:
ω(%)——表示有機肥料中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
2——表示有機肥料中機械雜質的質量,單位為克(g);
1——風干試樣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G.4允許差
取平行分析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差值應符合表G.1要求。
附錄H
(規范性)
雜草種子活性的測定
H.1主要儀器和試劑
光照培養箱、托盤、紗布、水。
H.2試驗步驟
稱取有機肥樣品(鮮樣)3000g(精確到0.1g),記錄樣品總重m,均勻地鋪在托盤中,厚度約為20mm,在30℃條件下的光照培養箱(光照強度和濕度適中)中培養21天。在試驗期間,每2~3天補充水分一次,以保持樣品潮濕,補水采用噴壺噴水方式,將樣品表面噴濕即可。為避免托盤中樣品被污染,可以在樣品上覆蓋薄絨布或紗布。每次補水時觀察是否有種子發芽并做記錄,21天后統計試驗期間發芽種子總株數N。
H.3分析結果的表述
雜草種子活性以ω表示,按公式(H.1)計算:
…………………………………………(H.1)
公式中:
ω——表示有機肥料中雜草種子活性;
N——表示有機肥料中發芽種子總株數;
m——表示稱取的有機肥質量。
H.4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分析結果,保留一位小數。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差值不大于0.7株/kg。
附: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