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威可根據(ju)不(bu)同(tong)客戶的目(mu)標和需(xu)求(qiu),提供多種商(shang)業運作和合作模式:
BOT——特許(xu)經營
和一般公用污水處理廠一樣,地方政府可通過契約形式授權綠威對區域內污水廠產生的污泥進行處置。綠威將負責污泥處置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綠威通過收取污泥處置費(財政支付)回收建設和運營成本。
EPC+C——總(zong)承包+托(tuo)管運營
綠威為污泥產生企業提供綠威深度脫水系統的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工程建設、運行調試等服務,系統建成后由綠威托管運營(也可移交業主運營)。綠威對工程的質量、造價及運營效益等全面負責,業主僅需向綠威支付一定的技術服務費。
EMC——合同(tong)能源管理
綠威可以和熱電廠、水泥廠合作建設污泥集中處置項目,實現污泥的“一條龍”處置,項目運營獲得的污泥處置費用和資源利用收益由合作雙方共享。
其它:合同環境服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