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中央宣傳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中央宣傳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